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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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 4、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依法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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