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事故: 一,经医师诊断已经成为残废的或者可能成为残废的; 二,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三,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五,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 六,手部伤害: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 七,脚步伤害: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得到残废可能的; 八,内部伤害: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九,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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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后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严重,如大拇指轧断一节、其他各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7、脚趾轧断三趾以上或脚部局部肌腱受伤甚剧,不能行走自如或有可能残废的;8、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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