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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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即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的产假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国家规定晚婚假是1到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可以获得延长婚假,但如何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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