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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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是事故处理的前提。依法而言,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的划分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依据证据起诉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赔偿问题,其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协商赔偿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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