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下三种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针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 (1)重症精神病。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和躁狂忧郁症病人缺乏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为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承担婚后夫妻间的义务和责任,对后代的健康和人口的优生也有很大影响。 (2)痴呆症。痴呆症患者的智力严重低下,不可能对家庭、对子女承担责任,并且具有严重的遗传性,因此应禁止结婚。 (3)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其传播途径以男女性生活接触为主。为保障他人和子女的健康,患有性病的人禁止结婚。对于已治愈者,允许结婚。 (4)处于发病期的法定传染病。麻风病、乙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是典型的传染病,患者一经医学上认定查实,未经治愈前不得结婚。此外,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