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其二、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当然,如当事人对出租人关于承租人的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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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并准备好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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