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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吗

2023-08-23 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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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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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一般不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共同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但对于夫妻共同所得的宅基地收益、附着物等,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除非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不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归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一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政府处理。因此在离婚时产生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属于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要让行政部门处理,而不在法院处理审理范围,无权请求法院划分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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