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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随后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将发放离婚证。
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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