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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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疫情期间,只要刑期届满看守所都会放人。释放后当地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委会可能会根据政府要求采取隔离措施,但这不是刑事法律范畴。拘留所放人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司法实践的做法,一般是:关押期满后的第二天,早上8:30干警上班后办手续,签字,领取物品和劳动报酬,一般9:00放人。
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没有提前释放的。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减刑与假释,是指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因为服从法律,认真改造,表现良好,可以给予减少刑期的奖励。如果改造中没有新的危害性,在服刑时间超过刑期的一半以后,可以假释从监狱里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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