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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接受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的,受理并立案,否则退回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理由;2、答辩阶段,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书面答辩;被告应在15日内作出答辩;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确认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2、审理阶段,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3、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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