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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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规定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由双方约定,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有一致意见。书写时,必须用A4纸、蓝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簿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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