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针对民事诉讼如何处理上诉案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审理上诉案件(即二审案件),应首先审查上诉相关事项,要依法审理(应该开庭的要开庭审理,反之无需开庭),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