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你的陈述,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然后展开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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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的救济要经过的程序有: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被不起诉人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自决:是指采用自己意志来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强力、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该方式被我国法律所禁止。 和解:当事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致同意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但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条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一般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否成功,往往与当事人之间的让步以及调解者对双方的影响力密切相关; 仲裁:比较适合那些专业性较强、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不希望纠纷的解决公开化的民事纠纷,但其适用与纠纷的性质以及当事人诉诸仲裁的意愿相关。 三、公力救济:指行政裁决和诉讼。行政裁决是在行政机关的支持下解决纠纷。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可以满足那些希望对事实和法律都要搞清楚的当事人的要求,但其以花费双方当事人及国家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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