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由法院酌情考虑。(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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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例如与他人同居、重婚、家暴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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