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赘述。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一方有权利请求另一方一同来进行承担,但是必须满足上述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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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需离婚,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款的,与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债务或罚款以及民事侵权或犯罪造成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在关系存续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属共同债务。一方在关系存续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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