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阶段是处理医疗纠纷关键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笔者根据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深感到处理此类纠纷需要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根据笔者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介绍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在非诉讼阶段应如何正确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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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理程序如下: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医疗主管部门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2、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3.保存证据:病例、医患双方应对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向患方告知处理意见。 5.处理相关责任人。 6.结案报告。如果家属不服从处理办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并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纠纷: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在前两种方式均无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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