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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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集体合同的效力是: 1、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才生效; 2、空间效力,即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3、集体合同效力体现的其他方面。
'集体合同效力: 1、对人的效力。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空间效力。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具有的约束力,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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