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开庭公告为60日+15日答辩期+30日举证期,判决公告为60日+15日上诉期,不计审限内)。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方在半年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起诉离婚(流产也不可以)
针对离婚要开庭审理几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开庭一次可以判离婚,前提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二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法院不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双方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能够和好的,那么诉讼离婚案件不管开庭几次,法院都不会判二人离婚。
对于离婚开庭后几天判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六个月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三个月审结,而判决结果会在上述审限内作出会送达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