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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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或向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查询备案情况。先确认草签合同,进行网签。网签完后,开发商把备案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取备案号。再打印合同文本,让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各持应拿的份数。签完合同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提供一个06开始的9位数的备案号,证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购房者可以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或向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查询备案情况。备案的流程:1、进行网签;2、取备案号;3、双方签字盖章;4、提供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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