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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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可以离婚。没有孩子离婚就不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会减少一部分纠纷。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协商好财产债务如何分割的可以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老婆要离婚的:如果不想离的,多与老婆交流与协商,协商不成的,老婆执意要离婚,则会诉至法院,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也想离婚的,则可以与老婆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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