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档案查询、调取或复制应提供以下手续:(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二)企业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资料。(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中国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要通过劳动仲裁告企业,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拿不到执照的,从工商部门打印该企业的机读档案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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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业登记手续:1.取名。设立中小型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取名,将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工商局核准科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企业核实无重名后,发放名称核准证明。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5.验证场地。6.领取回执。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需要具体分析, 一、新开公司纳税流程:设立新公司的时候,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纳税的,而要在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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