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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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一千元到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并且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醉酒驾驶受到处罚,再次酒驾的,处以一千元到二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之内不能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一千元到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并且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醉酒驾驶受到处罚,再次酒驾的,处以一千元到二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之内不能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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