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二、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证;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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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死亡人婚姻状况和父母状况、以及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了遗产的,那么则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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