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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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因醉驾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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