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下面案例: 张女士生产前7次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查,都显示胎儿正常,但她产下的男婴却没有整条左臂。张女士认为,医院未进行科学查诊,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生育权,因此诉至法院。西城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近15万元。张女士说,她曾经有过不明流产,因此格外重视产前诊断。经过筛选,她特意选择了著名的北大医院定期作产前检查。“前后共做了7次B超检查,医生都说很正常”。2006年7月7日,在全家人的期待中,张女士生下男婴乐乐(化名),却发现孩子缺失整条左臂。张女士认为,胎儿四肢在B超检查范围内,何况左臂缺失,应该很容易查出来。“如果医生告诉我,我就有选择的权利。”张女士认为认为北大医院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112万余元,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24万余元,伤残辅助器具费用79万余元等。 庭审时,北大医院称胎儿缺失左臂是先天性的,并且检查项目并不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不愿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曾中止妊娠4次,且有原因不明的2次胎停育史,都明确记载在病历中。医院忽视了她的既往病史,漏检胎儿四肢长骨,违反了相应规范。漏检后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胎儿的发育,造成张女士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没有得到保证。考虑检查可能出现的误差,法院确定医院按95%的责任赔偿张女士的相关损失。另外,乐乐的残疾属先天性,残疾状况和医院诊疗行为无关联性,因此酌情降低了部分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张女士近15万元。 接到判决后,张女士全家并不满意赔偿数额。张女士说,家人要仔细研究下判决书,决定是否上诉。北大医院的代理人称,医院对赔偿数额不能接受,他说:“如果说医院有过错,也是告知不足,不应让医院承担残疾儿童的费用。如果所有在医院出生的残疾儿都找医院,那么对医院太不公平了。记者追访 乐乐今年已经2岁,非常可爱,胖乎乎的小脸上常挂着笑容。昨天上午,在张女士同意下,记者随张女士回家看乐乐。一进门,乐乐看到妈妈回家,高兴地跑到门口迎接。看到有陌生人,乐乐收起了笑容,赶紧用右臂抱住了张女士的腿,但他的左侧只有一个空空的衣袖。 “既然孩子已经来到世上,我们会尽心尽力地抚养他”,张女士说,“但我们是普通的家庭,抚养一个残疾儿童的费用很大,赔偿十几万元是不够的。精神损失费我们可以忽略不计,但法院判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这块,只考虑了乐乐18岁以前的费用6万余元,是远远不够的。”张女士解释说,18岁以前,乐乐可以安装简单的美观手臂。但18岁以后,需要安装智能手臂,费用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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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出轨怀孕,男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很大概率会判离婚。但是关于男方获得的赔偿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有女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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