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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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用卡逾期新法规为以下几点: 1、停止催收; 2、停止利息和违约金上涨; 3、最低还款额可以低于10%; 4、减免已经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5、免息期时间变化。 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
信用卡诈骗诈骗最新标准:非法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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