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买房子交房后逾期违约金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房子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而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