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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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是由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首先是妻子、子女、父母;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民法典房屋继承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房屋所有人立有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关于房屋的继承内容继承;第二,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屋。房屋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优先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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