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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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维权途径:1.投诉。属于房屋质量等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物业管理问题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诉讼。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3.仲裁。可以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业主基于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履行义务不规范时享有多项权利,就投诉而言,首先,业主可以向物业局投诉,物业局是物业的管理部门,物业与物业局的关系是上下从属的关系,若是小区业主将物业投诉到物业局,那么物业部门自然会受到物业局的审核,进而会派人上门调查。其次,拨打12358举报,12358是对于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而建立的一个投诉平台,可以维护所有公民应有的权益。而作为业主的我们,如果遇到流氓物业胡乱收取相关的费用,那就可以直接拨打12358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信息之后,会根据您投诉的片区以及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束之后,会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另外,业主还可以找房管部门,甚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投诉,业主也可以通过拒交物业费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更换物业公司等主张权利,具体规定参见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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