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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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拍卖。房产被查封后,需要先查明首封法院,及时与首封法院沟通,有无拍卖安排。若首封法院无拍卖计划,可以与轮候查封法院沟通,协商移交处置权,以推进拍卖程序。房产被查封到了两年之后,法院没有进行续封的话,房产就会自动进行解封。
法院不能查封的房子是用于被执行人家庭生活所必需的房子,或者是被执行人其它家庭成员的房子。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居住的房子,或者是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无关的房子是不能进行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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