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因此,在停止营运的公交车上进行抢劫,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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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致死会被处罚。根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强行将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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