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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申请书什么时候交,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应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一般来讲,只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就可向上述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也即若需要变更为取保候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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