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amp;q ot;透支amp;q ot;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amp;q ot;事实工龄amp;q ot;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amp;q ot;事实工龄amp;q ot;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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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年休假补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况有两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话,未休天数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安排了年休,但职工却不去年休,便无法享受三倍工资待遇。如果员工离职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只能得到自己当年度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安排,属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带薪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能跨年度。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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