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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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离婚证已丢失的话可以拿着户口本原件、本人的身份证、户近期免冠照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如果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需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门登记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也可以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手持相关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办理。
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受理后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填写声明;3、签名;4、提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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