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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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外遇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有以下五类证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力比较强: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对方书写的书面文字,但是如果被胁迫写的将视为无效证据;但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弱; (二)在嫖娼时,嫖娼事件被警察查处的,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笔录;这个时候就可以调取警方笔录作为证据; (三)如果单位会对查实职工的婚外情的,就可能会有一些处理材料;这个时候,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或者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才能提交法院作为证据; (五)捉奸在床,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是如果是在过错方的出轨对象家中,就不能进行拍照录像,在自己家中则可以,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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