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2023-04-01 18:22:51
推荐答案

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展开更多

针对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