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答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什么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