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及时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同时我们律师可以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也可以采纳委托人的一些主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本律师团队经常处理刑事案件,如有需要,可详情联系我们。
针对家人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应该怎样应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的话,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收到逮捕通知书之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公安机关在逮捕之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是无法通知情形之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是其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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