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被收购股权持有人出资时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2)以被收购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为转让价格; (3)以评估价格为转让价格。 (4)其他确定转让价格的方式。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议决定,法律上并未对转让价格的标准设定强制性规范。但是,法律规定,凡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应由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确认,并应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股权)交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的法律行为。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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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价格的确定: 1、以股权的净资产额为主要依据; 2、以出资额为主要依据; 3、以评估价额为主要依据; 4、以拍卖价为主要依据。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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