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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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订立房屋继承遗嘱时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但是有不方便的原因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员上门。写明立遗嘱的原因,和要处理的房产的名称、数量。然后写出有关继承者应该继承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的要求等。
遗嘱的订立方法有: (一)自书遗嘱; (二)代书遗嘱; (三)录音遗嘱; (四)口头遗嘱; (五)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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