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遗嘱公证要求一至两名公证员共同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公证方也要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为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证。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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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二、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可由公证员代写,由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 三、申请人应出示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均出示原件; 四、申请人应提供证实本人与遗嘱受益人属于何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交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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