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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附注

2022-11-05 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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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参考如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附注: 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国务院负责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②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并报国务院备案。对基本农田只有国务院有批准权限。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不应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二、土地征收原则上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第四十七条) 三、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人口数计算,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项补偿合计不超过三十倍,特殊情况由国务院批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定。(第四十七条) 四、征收方案确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八条)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集体成员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接受监督。(第四十九条) 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条) 八、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第二十六条) 九、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十、拟征地方案申报文件应包含: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十一、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以下文件: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十二、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发出《土地侵权案件行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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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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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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