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盗窃金融机构的; (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4)累犯; (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针对盗窃罪一般有哪些特别严重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强奸罪的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诈骗罪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对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弱势群体财产的;因实施诈骗行为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救灾名义诈骗的;诈骗抢险救灾或扶贫救济款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