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针对非机动车出车祸一方不去交警部门可以处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车主向交警部门交纳事故赔偿款的定性:车主向交警部门交纳事故赔偿款属个人行为,只有直接发生的损失即抢救费才能先行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