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互联网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犯罪,也就是把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种网络犯罪包括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网络窃取、更改、删除信息数据的犯罪,这一类型的犯罪主体通常都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使得互联网信息系统的数据被修改、删除、添加、伪造或非法复制,造成了大量数据被严重破坏和丢失,经济损失巨大,后果非常严重。 2、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犯罪,也就是把互联网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事实上这种犯罪并不影响网络的自身安全,只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犯罪而已。目前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除杀人、伤害、抢劫、抢夺、强奸、遗弃等以身体接触才能实施的犯罪之外,大部分犯罪行为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实施,而且事实上中国的犯罪也应经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例如,开设虚拟“钓鱼”网站、散布虚假信息、盗窃他人虚拟账号、电子邮件,大肆进行诈骗犯罪;利用黑客攻击手段盗窃他人银行帐号、密码,通过网络进行电子转账、盗窃受害人银行资金;开设赌博网站等等;这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对象众多且地域广阔,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使得这类犯罪的侦查和惩罚更加难上加难。
针对简单的阐述一下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