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就会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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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吸毒人员三次被抓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带至戒毒所进行为期二年的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年后,毒瘾消除的,可以提前释放。如果二年期满,吸毒人员未能解除毒瘾的,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时间一年。
吸毒本身不是犯罪,对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有权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三次被抓有可能被认为符合上述条件,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带至戒毒所进行为期二年的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年后,毒瘾消除的,可以提前释放。如果二年期满未能解除毒瘾的,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时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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