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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农村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是一种法定权利,以特定身份为依据,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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