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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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查表是婚姻登记机关用于保存申请人的婚姻档案用的,也是用于受理婚姻登记人用的婚姻登记的表格,上面会贴申请人的照片,而且还要签字,而且这里也会记录申请人是否是初婚还是再婚,还有本人的基本信息。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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