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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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公证处受理后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四、审查后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需要交公证费,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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