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会送达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到交通部门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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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权益:1、是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据规定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3、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化分意见书'进行维权,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维权方式如下: 首先,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其次,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第三,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四,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第五,申请调解。 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第六,诉讼。 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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